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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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赚了90元 半年刑期加罚金

  发布时间:2015-06-12 16:21:44


    无业的张某长期靠贩卖毒品为生,不料这次作案时,却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6月11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贩卖毒品案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非法所得90元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日17时40分许,王某事先与被告人张某联系购买毒品,并约定由某摩的司机去取,在张某以90元的价格卖给其0.33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3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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