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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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要求全体干警遵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五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5-06-15 09:19:31


   近日,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市直机关等单位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焦作中院收到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干警进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该《办法》指出,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在自己本人及以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以婚丧嫁娶、升学、参军、乔迁、寿延、周年祭奠、调动、晋职晋级、满月喜宴、出国(境)等事由举办的各种活动。

    该《办法》要求,全体党员要仅在亲属范围内操办,并必须严格遵守“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二是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本单位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不得相互宴请和收受礼金,为体现组织关怀,可以组织名义前去祝贺或慰问,其他领导同志和同事不再以个人名义参加。三是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动用公车、公款、公物等公共资源,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四是严禁用组织名义、公共设施(电话、传真、邮箱、信息平台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五是严禁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及所属单位承办有关事项和支付相关费用。

    焦作中院一是要求全体干警深入领会该《办法》精神,同时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严格遵守上述“五个严禁”。二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三是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四是加强干警廉洁教育,强化问责。对干警加强教育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权谋私、违反“五个严禁”操办婚丧喜庆的干警要严格贯彻一案双查制度,不仅追究干警责任,同时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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