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市中院在修武法院召开全市人民法庭“法警驻庭”工作会议,要求2015年年底前实现法警驻庭全覆盖。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安平、法警支队部分干警、各基层法院主管法警工作副院长、大队长参加了会议。
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徐松胜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市中院《关于在全市人民法庭开展“法警驻庭”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武和博爱两个法院的主管副院长,作为全市法院“法警驻庭”工作起步较早的单位做了交流发言。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刘宏伟就“法警驻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王安平副院长最后发表了重要讲话。
王院长指出,近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发生在人民法庭内的恶性案件,给人民法庭的安保工作敲响了警钟,依照周强院长在全国第三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中院党组今年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警驻庭”工作,目的是筑牢人民法庭审判安全的防线。全市法院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王院长就法警驻庭工作提出了”四个到位”,即组织健全到位、制度完善到位、驻庭法警到位、装备配备到位,同时提出了“四个提高”,即安保意提高、防范能力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处突能力提高。
按照市中院《关于在全市人民法庭开展“法警驻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此次“法警驻庭”工作涉及全市7个基层法院的20个人民法庭,从6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划分为“动员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意见》对人民法庭的安保组织、制度、人员、和装备配置做出了具体要求,并对驻庭法警的职责予以了明确。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法警支队设立了“法警驻庭”工作办公室,负责统计各基层法院的具体工作进度,并对全市法院“法警驻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市法院“法警驻庭”工作全部完成,人民法庭的安保现状有较大改观,安保能力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