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送锦旗的,真心地感谢法官能为民着想,为民解忧。”7月2日下午,顶着火辣辣的太阳,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韩某来到山阳区人民法院,为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送来一面写有“法律卫士 为民解忧”8个大字的锦旗,感谢办案法官在处理自己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中积极主动定纷止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您对我们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这些都是我们法院应该做的。”民一庭庭长冯爱萍接过锦旗如是说。
2014年8月初,被告李某与原告口头约定,被告将坐落在焦作某小区的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随后,原告给被告缴纳了10万元现金。被告亦出具了收条。半月以后,被告觉的自己的房子卖的太低了,当有其他买主上门买房的时候,遂以50万元的价格把已经交了定金的房屋又卖给了其他人。原告韩某得知房屋被卖后,就向李某索要自己的10万元定金,然而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还款。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韩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及时释明法律,并通过各种各样渠道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协议签订之日反还原告韩某购房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