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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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搭讪单身女 图谋不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9-01 11:00:04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1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新乡市火车站候车室遇到同来焦作的被害人李女士,遂上前攀谈,在骗取被害人李女士的信任后,张某在火车上趁机将李女士的火车票藏起来。后张某以没有车票无法出站为由,带领李女士跟随其沿铁路桥到塔南路出站。两人吃过晚饭后,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提出开房的要求,遭到李女士的拒绝。于是,张某凶相毕露,欲强奸李女士,因李女士坚决反抗,朝被告人脸上、脖子上乱抓,并且大声呼救。后被附近群众扭送公安机关。

    解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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