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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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冒雨巡回进景区

  发布时间:2015-07-16 17:45:48



    “抬桌子,抬桌子,这边摆两张......”,几张桌子经过简单布置就成了审判桌。7月15日,焦作中院民三庭的法官冒雨来到沁阳市常平乡九渡村,把法庭搬到了景区,开庭审理了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5月2日,田良与同事数人到被告丹河峡谷风景名胜区游玩,在景区神仙洞滑道下滑途中意外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被告的滑道无人管理、设备陈旧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认为,田良一行人均为酒后滑行,意外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沁阳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丹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赔偿原告18万元。丹河峡谷景区不服提出上诉。

    虽然是简陋的审判台,但不失平日威严的法庭气氛,庭审程序进行得有条不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案件事实得以调查清楚,诉讼双方同意调解。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对法官务实的工作作风,贴近群众方便诉讼的做法,交口称赞。

  

责任编辑:王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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