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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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院首次联手规范民事抗诉案件程序

  发布时间:2015-07-17 10:38:42









  7月16日,我市法、检两院首次民事抗诉案件专题研讨会召开,会后,将尽快出台《关于规范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程序、加强民事抗诉案件矛盾化解的研讨会纪要》,以此规范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程序,切实保障民事抗诉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宣布开庭,请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

    8时30分,随着法槌敲响,在市中院一号审判庭内,由河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诉人谢某与被申诉人张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在这里公开审理。

    原来,张某在2008年办了编织袋厂。谢某自2010年2月22日起帮忙销售至2011年2月2日,经结算,张某收到谢某60余万元的销售款,支付谢某工资款5万元。但事后张某根据合同上的价格算出谢某的实际销售额应为74万余元,因此,张某要求对方偿还。谢某又先后给了张某5000元和1.6万元,再无下文。张某觉得数目仍然不对,便将谢某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均判决谢某应支付张某11.7万余元及利息。谢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抗诉。

    “什么是民事抗诉案件?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民事案件。”市中院审监二庭副庭长柳涛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详细规定,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够规范,民事抗诉案件的矛盾化解效果仍有一定差距。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规范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程序以及充分发挥法检两院合力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而当天这起公开审理的观摩庭就将成为规范审理程序的典范,由于法、检两院前期做了大量的矛盾化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谢某当场支付张某现金1.5万元,余款3万元年底前结清。    

  观摩庭后,来自省市法、检两院的专家就如何规范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程序以及加强抗诉案件矛盾化解工作进行研讨。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到会致辞,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利学主持。省法院审监庭二庭副庭长王永伟,《公民与法》编辑部副主任丁亮,全市法院、检察院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会,最高法院审监庭法官王朝辉博士就立法精神,结合司法实践,对民事抗诉程序及矛盾化解工作进行讲解和指导。

    据了解,会后,焦作市法、检两院就规范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程序以及加强抗诉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将尽快出台《关于规范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程序、加强民事抗诉案件矛盾化解的研讨会纪要》,以此规范民事抗诉案件审理程序,联手化解矛盾,切实保障民事抗诉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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