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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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三严三实”的好法官

  发布时间:2015-07-22 09:17:39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短短24个字,既是习总书记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指导,同时也应是每个立案法官都铭记在心的修身之本与成事之要。每一个立案法官都应以“三严三实”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创良好工作业绩,开创立案工作新局面。

    1.立案法官不可为官不正

    诉讼服务中心市法院的第一道窗口,立案法官的作风代表着法院的形象,代表着司法的权威与威严。如果没有坚定的信念,在政治理想上不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牢固,而只是一味地贪图吃喝与享乐,极易产生为官、为人不正的问题。据省高院通报的案例,新乡县法院主管副院长和立案庭长相互勾结,捏造事实和证据,冒天下之大不韪,立假案,骗取法院裁判文书,自以为天衣无缝,却难逃法律的惩罚,落了个悲惨的结局。这件案子提醒我们,立案法官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赋予的,立案法官只有严格依法办案,应以此为鉴,正直做人、正直做事。决不能钻法律的空子,为所欲为,自作聪明,到头来只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立案法官不可为官不廉

   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应有一颗公平正义、淡泊名利的心。法官不是商人,立案法官万不可将法官这一高贵的职业当成是“发财”的手段。在立案阶段,有着许多权力,比如诉前保全,比如调解,比如司法救助。立案法官也随时随地的经受各种诱惑,经受着各种考验。据了解,有的法官立案法官与担保公司达成秘密协议,在对申请保全人财产进行核保时,只认准某一家或某几家担保公司的担保函,对其他担保形式不予认可。这里面隐含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甚至隐藏着违法违纪的事实。有的法院立案法官在实施财产保全时,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自觉不自觉的突破了党的纪律底线,丧失了法官的原则,积小错成大错,有着惨痛的教训,

   3.立案法官不可为官不为

   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平庸无为、推诿扯皮,这不应该是我们立案法官这么一个有活力、有理想、有信念的群体所想和所做的事。既在其位,就应有所作为。目前,立案一庭担负着立案工作、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诸多重要工作,奋战在司法为民的第一线,肩上的责任神圣而又伟大。这就要求我们发扬主动精神,按照党组的统一部署,超前规划,超前考虑,根据全市法院立案工作的实际,制定长远的工作计划,用自己扎实的行动,主动作为,办好每一件事情,办好每一件案件。

    4.立案法官不可为官不实

    社会不需要弄虚作假的法官,也不需要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造“形象工程”的司法者。身为立案法官,虽然往往不是法院领导干部,但既然人民把立案权这一重要权力交至我们手中,我们则应实实在在地把案件办好,维护好公正的底线。

   作为立案一庭党支部负责人,我将以“三严三实”好法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兢兢业业地在岗位上办实事、办好事,带动全庭党员干警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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