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后女青年王某,年纪轻轻贪图安逸,总想着不劳而获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竟然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利用亲友们的信任,仅一个月内就先后三次诈骗亲友现金6500元,日前,博爱法院以诈骗罪对其判处罚金6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某窜至博爱县金城乡西马营村其远房亲戚周某某家中,谎称自己的车辆在半路损坏需要现金修车,骗取周某某现金2000元;几天后,被告人王某又窜至博爱县金城乡西马营村,到其娘家门口裴某某家中,再次谎称自己的车辆在半路损坏需要现金修车,骗取裴某某现金1500元;数日后,被告人王某又窜至博爱县磨头镇王堡村张某某家中,谎称自己弟弟出了车祸需要现金包赔,骗取了张某某现金3000元,供自己挥霍。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11月8日到博爱县金城派出所投案。王某家属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