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老板外出之际,翻墙进厂房进行盗窃,后被依法抓获。2015年8月3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深被判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17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吴深趁自己工厂老板李伟及家人外出无人之际,从厂房西侧大门翻越进入后院,再由后院进入该加工厂内,用钥匙将李伟所住房间屋门打开,用老虎钳将该房间内东侧的桌子抽屉撬开,将抽屉内放有2800元现金的手提包盗走。案发后,吴深家属对被害人李伟进行赔偿,得到了李伟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以构成盗窃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