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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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用汗水换来天下无“赖”

——记博爱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黄四庆

发布时间:2015-08-18 16:28:33



●人物档案:黄四庆,汉族,1979年元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9月通过省考进入博爱县法院,现任执行局执行庭庭长。他以辛勤辛劳,收获了群众的掌声,维护了司法形象,先后多次获得过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等荣誉。2008年,被焦作市中院、市司法局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三留守”专项活动先进个人。

    黄四庆在基层法庭工作了7年,实现了一个学生向一名法官的淬炼。这7年也是我国司法改革和执法理念变革的时期,黄四庆积极适应时代要求,投身到改革的大潮之中。

    他恪守司法为民的理念,让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他工作在法庭,耕耘在乡间,心怀公正,把法律服务送到村民的家门口;他便民利民,穿梭于田间地头,对症下药,化解矛盾;他谦虚谨慎,善做工作,多方参与,维护稳定。2006年独立办案以来,他每年办案均超百起,调解结案率超过75%,没有发生改判案件。

    2012年,在全国大执行的背景下,黄四庆被充实到执行局工作。在法庭的时候,黄四庆就思考过执行工作,法院的判决会不会成为一只空文,和执行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用黄四庆的话说,执行局是给群众兑现“真金白银”的地方。如今他来到执行局,终于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执行理念,在执行岗位上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的司法精神。

    2014年博爱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在院领导的领导下,黄四庆发挥带头作用,共计执结涉“三留守”人员案件25件,共计涉案金额88656元,圆满地完成了上级法院安排的各项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执行局,黄四庆也见证了有些当事人明明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拒不履行,或者狡辩拖延,或者隐匿财产,或暴力抗法。对于这些“老赖”,黄四庆憋着一口气,誓言穷尽一切司法手段,也不能让他们目的得逞。

    在法院的支持下,黄四庆带领执行庭推出了一整套的“治赖”手段。他们加大和检察机关的协调力度,把有能力履行义务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坚决进入“转刑”程序;在县区繁华地段定期公布“老赖”们的照片个个人信息,重点目标通过广播电视公布;在“老赖”居住生活区域悬挂执行公告,让“老赖”无处隐形;利用征信手段,限制“老赖”的消费活动;总结出“早堵门、晚堵窝,中午堵饭桌”的执行规律,早出晚归,蹲坑守店寻找“老赖”。

    黄四庆说,执行工作很辛苦,全庭干警心力交瘁也不一定能得到理解。但是作为法官,我们对法律始终保持信心,相信通过我们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能换来天下无“赖”的那一天。

责任编辑: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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