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董艳伟,198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焦作中院立案一庭助理审判员。近3年来,董艳伟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全市法院各类案件信息6345件,办理案件451件,结案率均为100%,无一起案件超期办理,无一起案件录入错误,绩效考核连年名列前茅。2010年荣获焦作中院“办案质量二等奖”,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3年获得焦作中院嘉奖,2012年被焦作市总工会授予“先进女职工”荣誉称号,2012年、2013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4年获得焦作中院嘉奖。
2006年,董艳伟进入法院工作,凭着对法院事业的执著追求,凭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始终坚持在平凡的立案岗位上,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用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
学习,是她成长的基石
立案工作处于法院的最前沿,工作面广,涉及点多。工作特点要求作为一名立案法官,必须要具备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董艳伟十分注重知识的积累,工作之余,她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强化旗帜意识、方向意识、道路意识,自觉地把立案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为审判工作、社会稳定把关服务。近些年,随着法律建设步伐的加快,董艳伟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她针对司法新形势和法院工作特点,撰写了《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思考和建议》、《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等多篇论文,分别被各级报刊采用。为了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她为《焦作日报》撰稿,开设“小董说法”专栏,以独特的视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聚焦社会民生,关注百姓诉讼。
微笑,是她工作的标志
董艳伟所在的立案一庭每年要接待数以千计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接待难度大、要求高。董艳伟立足本职岗位,日复一日地坚守在立案大厅,通过一声问候,一句请坐,以热情的态度,温和的话语,接待着每一位当事人,在立案窗口释放着女法官特有的亲和力,脸上永远都挂着亲切的微笑。
在工作中,董艳伟同志始终坚持“六个一样”,即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一样对待,生人与熟人一样对待,本地人与外地人一样对待,有人引见与无人引见一样对待,干部与群众一样对待,不吵不闹与大吵大闹的一样对待。她还坚持“四个优先”,即对老弱病残者优先接待,对远道而来的优先接待,对赡养、抚养、抚育、抚恤、劳动报酬案件优先接待,对矛盾容易激化的优先接待。她每年接待来访群众3000多人,解答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
帮困,是她职业的素养
董艳伟还承担着焦作中院司法费用救助的职责。她始终坚持注重实施司法的人文关怀,把权力当服务,积极发挥司法救助制度的效用,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构筑诉讼无障碍的绿色通道,为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13类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保障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为特殊人群送去法律的温暖。
董艳伟在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案件时做到了快审查、快受理、快送达、快移送,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司法救助,对残障人士、年老体弱及行动不方便者,她都亲自将司法救助通知书送到当事人手中。近3年来,经她手共办理诉讼费减、缓、免交案件133件,减免缓诉讼费120万余元。
创新,是她前进的动力
立案工作琐碎繁杂,业务量大,从各类案件的法律咨询到审查立案、排期开庭、送达传票等,每一件案子都要经过20多个项目的认真审核,不容差错。董艳伟身兼多职,忙完这头忙那头,却总是那样精力集中,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她在工作中善于观察,并结合当前立案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思路,努力探索多元化立案工作机制。在工作范围内,她带头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负责落实到底。当事人都觉得,找董艳伟办事是“找对人了,凡事她不会给我们放下”。
平时喜欢看书、运动的董艳伟坦言,立案接待工作非常格式化,非常平凡琐碎,但这是“司法为民”的前沿,作为一名党员,她有责任用自己的言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一个立案法官的追求和情怀。在董艳伟身上,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她以出色的工作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