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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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百姓的好女儿

——记博爱县法院许良法庭庭长闫琳琳

发布时间:2015-08-18 16:40:41



   ●人物档案:闫琳琳,女,1981年1月4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现任博爱县法院许良法庭庭长。个人多次荣获焦作市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许良法庭连续两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3年荣立集体二等功、2014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十佳人民法庭”,并多次被评为“调解优秀单位”、“人民满意的好法庭”称号。

    闫琳琳在博爱县法院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许良法庭从事审判工作,从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审判事业奉献了十几个春秋。

    许良法庭辖三镇一乡,经济发展极不均衡,有工业发达的月山镇、柏山镇工业区,也有国家级贫困乡镇寨豁乡;其中山区面积约为166平方公里占辖区2/3多。面对辖区山区面积广大、群众居住分散的现实状况,闫琳琳带领全庭干警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常年奔波在大山里,以实际行动将司法为民的情怀撒向山区,坚持定期巡回开庭、驻村审案的办案机制,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把发生在人民群众中的纠纷处理在基层,努力实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减轻群众诉累。在审理涉及农民工、妇女儿童、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等案件中,坚持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开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被老百姓亲切的称为“山区百姓的好女儿”。

    针对辖区个体企业集中、务工人员较多的特点,闫琳琳带领干警定期深入村庄和企业等农民工较多的地方,为务工农民讲法、送法,使农民工在讨要工资、遭遇害工伤等方面有了实用参考。其中涉及27名农民工的欠薪遗产继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该案被省院下发通报,列为全省十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示范案例之一。

    她深知人民法庭在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把责任作为自己工作动力。三年来闫琳琳个人承办案件453件,结案率为99%,调撤率在88%以上。

    在法律、人情和金钱面前,闫琳琳始终严把法律关,不为金钱、人情所动。她在庭里设立举报箱,随案送达廉政监督卡,聘请人大代表为廉政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了人民法官良好社会形象。

    就是这样一位女法官,一位女庭长,普通的共产党员,用自己平凡的事迹谱写了一曲壮丽诗篇,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官风采,用实际行动证实了她的人生格言:“明明白白做人,脚踏实地干事”。

责任编辑: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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