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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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博爱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杨维臣

发布时间:2015-08-18 16:42:48



●人物档案:杨维臣,汉族,196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0年8月到博爱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近年来,先后多次被评为焦作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博爱县十佳政法干警、创建无邪教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法院先进工作者,并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1990年杨维臣进入法院后,先后在基层法庭和法院办公室从事司法辅助工作。三年下来,他开始不满足现状,想做一名真正的“法律人”。目标产生前进动力。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杨维臣这个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一口气连续拿到了法律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学历,如愿以诚地成为一名法官。

    杨维臣深知当一名法官不容易,尤其刑事审判法官,而且成为一名理论深厚、经验丰富的学术性法官一直是他追求的目标。为此,他刻苦学习和钻研《刑法》、《刑诉法》和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取得优异成绩,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撰写的典型案例分析入选最高院编纂的《中国刑事审判案例要览》,对全国基层法院审理同类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21年来,杨维臣在刑事审判庭先后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审结各类刑事案件达2000件,判处犯罪分子3000余人,均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没有一件因个人处理不当引起群众上访和缠诉。逐年的“严打”,杨维臣都认识到自己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担子的重要,因此经常加班、加点,放弃了节假日,忘我工作。在审理靳某诈骗一案时,被告人靳某利用自己是博爱县劳动局职工的便利,以办理养老退休手续为名,骗取亲朋好友及社会人员40余万元,被告人靳某到案后拒不认罪,且狡辩其均系借款,属民事纠纷的证据。杨维臣经过细致分析,认真排查证据,多方调查,查清靳某所提供的证据的虚假性,依法给以否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判处了罚金。

    杨维臣担任刑事审判法官和副庭长以来,始终坚持秉公办案,清廉做人,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兢兢业业工作,堂堂正正做人。他牢记中政委“五条禁令”和人民法官八不准,牢记法官职责,决不玷污法官这一职业。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对附带民事的受害群众,杨维臣始终满腔热忱,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在处理博爱县一中学生被摩托车撞伤高位截肢案件中,他经常耐心做双方工作到深夜,经过数十次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消除了信访隐患。案件向县委书记汇报后受到表扬。20年来,杨维臣所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5%以上,受到大家好评。

责任编辑: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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