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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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析理化解矛盾

——记沁阳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巍巍

发布时间:2015-08-18 17:12:45



●人物档案:李巍巍,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从1994年进入沁阳市法院工作,现任沁阳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参加工作以来,他秉公执法、兢兢业业、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近3年来,他个人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60余起,位列全院第一。2009年以来,先后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焦作市政法委评为“矛盾化解先进个人”,两次被焦作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官”。

    李巍巍始终坚持民商事审判服务沁阳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思路,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他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将和谐调解贯穿案件始终。2014年度,他个人审结的132件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95件,调撤率达72%。工作中,他结合案件类型、案件特点、案件性质,进行分类调解,因人调解,因案调解,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针对复杂矛盾的案件运用疏导法,在明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后,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变逆为顺。对合同纠纷运用开诚布公法,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促进当事人心理转变,面对现实客观地考虑解决纠纷的方法,从而达成一致意见。

    李巍巍常说:“要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商事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他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审判理念,为了使案件审理最大限度的公开化,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在法律文书上下了一番功夫。调解不成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衡量各方利益,慎重判决,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充分论述,详细阐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努力追求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裁判效果。当事人一看判决书心里就知道自己输在什么地方,赢在什么地方。宣判时不是一宣了之,而是加强与当事人及相关组织的沟通,做好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的思想工作,消除其对立情绪,促使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

    针对新类型案件以及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李巍巍平时坚持业务学习,并将书本知识与审判实践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裁判的方法和技巧,同时积极总结审判经验,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文章。2013年由其撰写的《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的定义与理解》一文被人民法院报刊登采用。在工作生活上他对自己严格要求,坚持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正廉洁。二十年来,经李巍巍处理过的案件当事人和接待的群众,无一起因个人原因而形成信访。

    作为一名法官,李巍巍无私无畏,严肃执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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