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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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28年的刑事法官

——记焦作市中院刑一庭法官张爱国

发布时间:2015-08-18 17:44:04



●人物档案:张爱国,1961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12月进入焦作中院刑庭工作,始终坚守在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恪尽职守,默默奉献。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或受到个人嘉奖,荣立三等功两次,2014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

    张爱国从1986年来到焦作市中院就被分到刑庭,从没挪过窝,是名地地道道的“老刑事”。28年来,他在工作中率先垂范,勇争一流,始终保持着争先创优的意识,审理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2002年,他主审全省首例张某巨额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为了定罪准确,张爱国走访税局专家,钻研法条解释,和同行研究探讨,历时一个月,终使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该案作为指导性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28年来,他在工作中精益求精,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无错案发生。在办理被告人范某交通肇事上诉案时,张爱国发现该案存在很多疑点没有查清,最后确认被告人很可能是代替他人顶罪。经过重审,该案真相大白,将真正的肇事者绳之以法。28年来,他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默默奉献,从无怨言,从不懈怠。2006年,他主审轰动一时的“银座枪击案”,起诉书上被告人46名,涉案200余人。张爱国提前做好预案,和公、检单位协调配合,仅用两天就完成庭审工作,体现了他超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和组织能力。

    近年来,张爱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规律,充分利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将调解渗透到案件的各个环节。其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部分能够调解结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刑事审判掌握着生杀大权,作为一名刑事法官要经常要面对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考验。张爱国始终恪守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和职业道德,给自己定下了“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请不到、礼不要”的十五字原则,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进行斗争,以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

    张爱国在办案的同时,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他平时注重总结办案经验,编写案例选编,注重对典型案例的编报工作。2011年其所编写的王某、杨某等玩忽职守案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指导性案例下发。

    张爱国在回顾28年的法官生涯的时候说:“一个法官要敢于担当,不能被人左右,自己要有骨气,要能顶得住压力,绝不枉法裁判。”

责任编辑: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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