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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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丁变盗贼 见财起意入室行窃

  发布时间:2015-08-27 08:29:21


    校园里总有一群默默无闻的人,或是学校餐厅打饭的大叔,或是修剪花草的花匠,或是打扫卫生的清洁阿姨……他们让我们每每回忆起大学,总会有一种莫名的安心。然而,在焦作的某大学校园内,后勤维修电工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偷盗学生财物。

    葛某是焦作某大学的一名后勤维修电工,经常出入学生宿舍,他发现大多数学生的生活条件不错,宿舍有不少值钱东西,而且学生的安全意识又很差,东西总是摆放得很随意。葛某见到这种情况就动了歪心思,奈何总找不到机会下手。2013年9月,学生暑假结束返回学校,机会终于来了。葛某在该大学111号楼附近捡到了一把钥匙,葛某本以为只有钥匙很难知道具体是哪个宿舍的,正打算放弃,不久竟然发现111宿舍楼下的小黑板上写着寻物启事,所寻物正是一把钥匙,寻物者请求拾到者与A宿舍联系。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一个周一的上午,葛某趁学生上课宿舍没人,借着检修电路的名义来到A宿舍,用之前捡来的钥匙将A宿舍房门打开,翻箱倒柜后将被害人小王放在书桌抽屉里的某牌手表和200元现金盗走。经鉴定,该被盗手表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一周后葛某用相同的办法到另外一个宿舍将被害人小李放在书桌上的仿冒某牌手表盗走,又将被害人小赵放在钱包里的200元现金和放在床铺上的某牌手表盗走。被盗仿冒某牌手表价值290元。

    经过这两次行窃,尝到了甜头的葛某再也停不下来,不断地寻找机会行窃。可是捡钥匙的“好运”再也没有光顾过葛某。机会不来找我,我就去找机会。2014年6月,葛某从校园失物招领处冒领了一把钥匙,经长时间调查暗访,终于找到了正主。夏日的晚上,葛某趁着宿舍没人,用该钥匙打开了222号楼的B宿舍门,将被害人小吴放在书桌上的笔记本电脑盗走。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2800元。

    然而久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小吴报案后,焦作市公安局某分局认真查找线索,不久就确定了葛某的嫌疑,并顺藤摸瓜查到了葛某之前的两次行窃。随后,葛某于2014年9月3日被焦作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10月10日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0月11日被执行逮捕。随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葛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4日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诉,山阳区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于2015年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葛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现部分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被告人葛某分别退赔被害人小王人民币200元、退赔被害人小赵人民币200元及某牌手表壹块。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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