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老赖”逃避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A厂的负责人宋某有能力履行义务,却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最后该院将“老赖”宋某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某这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与申请人郑某达成和解协议。
2013年2月18日,经武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A厂一次性给付郑某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合计166893.9元,并在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A厂一次性给付郑某。
但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A厂的法定代表人宋某未自觉履行义务,郑某向武陟县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义务,但宋某声称没有财产,仅仅向郑某支付了3000多元。在执行期间经查,A厂因修路已被冲掉,厂内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承办法官仍不放弃,通过多次深入调查得知,A厂属于个体工商户,A厂的负责人宋某在执行期间修建房屋,在银行发生存取款业务上千元,由此证明宋某有意逃避执行。武陟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为此,该院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法律的威慑下,宋某终于慌了神了,主动联系申请人郑某,并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向郑某偿付了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