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焦作市博爱县农村30多岁的刘文,一年前被当地法院判决返还原告178950元。判决生效后,刘文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不是先履行判决义务,将钱还债,而是将钱用于赌博和借与他人使用,让人匪夷所思。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文初中毕业,几年前做生意时借钱买车,欠下别人债务。随后,债主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欠款,博爱县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判决刘文返还张某购车款等多种款项共计178950元。判决生效后,博爱县法院向刘文下达执行通知书,刘文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不是先履行判决义务,而是将钱款用于赌博和借与他人使用。今年3月10日,博爱县法院对刘文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但刘文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3月25日,刘文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博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9日被博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案发后,刘文家属已协助履行判决义务,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刘文积极全部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法院审理期间,刘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