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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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副院长王安平担任审判长审理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14 16:35:23



    10月14日下午,焦作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安平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征地纠纷行政案件。

    原告王胜利等51人系温县温泉镇工贸街居民委员会居民,因不服温县人民政府和温县国土局对该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而提起诉讼。因该案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王安平副院长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温县人民政府得知情况后,派该县刘继承副县长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焦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8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该县首起县长出庭应诉案件。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开始。在王安平审判长的指挥下,从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法庭调查、归纳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合议庭成员之间配合默契,庭审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副院长亲自开庭审案,充分展示了焦作中院院领导在执法办案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地促进焦作中院审判质效、司法公开和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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