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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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培训及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5-10-15 14:36:50




    10月14日,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培训及座谈会在市中院四楼会议室召开,焦作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文太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党组成员勾志斌、各基层法院主管院领导、技术室主任和市中院司法技术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了2015年9月上旬对全市基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进行检查情况的通报,部分基层法院进行了典型发言。

    韩文太副院长最后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今年,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中院党组工作为重点,克服工作难点,发挥技术特点,积极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法院探索工作新方式,保障司法技术工作稳步发展。编印了《司法技术手册》、《典型案例汇编》,多次展开调研、征求基层法院的意见,重新修订了《全市各基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做到了考核标准科学、考核细则可行。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分发挥司法技术的工作优势,把调解贯穿于对外委托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积极邀请业务庭、局承办人员参与案件研究、勘验现场、初步意见听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把努力形成高效服务审判执行的工作机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形成了协调统一的工作程序。同时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社会关注案件和当事人信访的案件,及时认真组织由当事人、鉴定机构和相关专家参加的初步鉴定意见听证会和专家听证会,提高案件的鉴定质量和公平、公正、公开。

    韩文太副院长强调,为了搞好今后的对外委托工作,确实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大局提供更好的服务,提出四点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技术工作的职能作用。司法技术部门既要充分发挥司法辅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又要做好与审判、执行部门的协调和衔接,既要履行好职责,又不能越权。在对外委托案件中,要树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坚持程序公正是最大的公正的理念,以程序公正促进案件质量,在程序问题上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在对外委托工作中要以公开、公正取信于民,让双方当事人看得见公正,实行“阳光操作”。保证委托事项处理过程和结果客观、透明,两级法院的对外委托工作,要始终坚持由司法技术工作人员组织,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人为操作。评估案件一律随机确定中介机构;鉴定、审计、工程造价等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先组织当事人协商,协商不一致再随机选择或指定。基层法院要配备好人员、摇号机、录音录像等,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主观指定委托中介机构,避免在选择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问题。中院要经常督促检查,决不允许有违规问题发生。加强队伍管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司法技术部门收案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对外委托的相关事项。希望到会的领导,会后及时向本院党组汇报,引起党组的高度重视,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司法技术工作岗位上。 至少应有二名专职工作人员,这样才能有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增强司法技术工作的透明度。工作中,要坚持按规定办事,严格履行程序,模范执行廉政纪律。在随机选择机构时,要做好录音、录像工作,确保程序公正,增强选择机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紧盯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全力以赴争先创优。绩效考核是法院全年工作主要的目标考核形式,司法技术工作是由上级法院职能部门单独考核,希望两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积极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力争最好的成绩,不拖本院绩效考核后腿。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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