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2日,被告人徐某伙同邹某(在逃)谎称能够安排郑州市的郭某成为郑州市公安系统具有事业编制、带警衔警号的正式干警,骗取郭某17万元,徐某给郭某出具书面承诺为郭办成事业全供、有警衔警号。此后郭某一直催促,徐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没有兑现承诺。
2012年3月,徐某又故伎重演,通过和某认识温县的张某,谎称能给张某儿子安排成为郑州市公安系统的正式干警,张某就给徐某汇款20万元,徐某给张某出具了收条,后带着张某儿子同邹某见面。2012年9月,徐某以给张某儿子办成公务员身份骗取张某10万元现金,徐某给张某出具了收条。
被害人郭某、张某发觉上当后报警,遂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自己不具有安排他人为公安干警和公务员的能力,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