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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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技术处发挥特长服务大局

  发布时间:2009-09-04 11:27:09


    焦作中院司法技术处积极响应院党组的号召,在“决战三季度,大干一百天”活动中,充分发挥技术特长,大力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工作,全力服务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是最高院确定的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我院技术处的多数人员由司法鉴定人转换而来,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面对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他们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特长,通过对移送案件中鉴定材料的认真审核、去伪存真,分析甄别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为审判人员审查证据提供参考性意见。近期,技术处受审判人员的委托出具的三份咨询、审核意见,均被合议庭采纳,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马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对其中关于被告人病情的鉴定结论采信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将被告人收监。省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人体医学鉴定书,认定被告人患有3级高血压,极高危险组。监管部门据此认为被告人的病情属于监外执行范围。技术处受理该案后,查阅了司发【1990】247号通知,认为该通知附件二中“高血压病Ⅲ期”的诊断,适用的是1979年郑州“常见心血管流行病学研究及人群防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中国高血压诊断标准,即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诊断标准。而某省政府指定医院鉴定书中认定的“3级高血压,极高危险组”适用的是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高血压学会(ISH)颁布的高血压诊断标准。经审查分析后认为,被告人的病情尚未达到司发【1990】247号通知附件二中“高血压病Ⅲ期”的诊断标准。马村区法院合议时采纳了技术处的审核意见,裁定将被告人收监,使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高血压病咨询技术部门后,委托另外一家省政府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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