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底,被告人赵某与徐某经预谋并召集被告人徐某等十几人到温县,每天下午分组分别驾车到温县及周边县市利用自己携带的音响设备宣传或散发传单邀请函,第二天早上根据徐、赵二人的安排分成两人或三人一组到前一天看好的村子里利用自己携带的液化气灶具为群众当场演示免火锅的功效并假借厂家搞宣传送锅为名诈骗。据报案的群众称:这伙人让村民每人交10元钱领一张客户体验卡,凭卡每人领一只手镯,领到手镯后把10元卡费退还给村民。通过小利诱骗后,赵某等又声称锅原价每个卖900多元,他们搞宣传只卖300元,还让村民先掏10元钱领取一张体验卡,凭卡买锅试用,第二天他们会把买锅的钱都退还给村民。然而等待第二天过来退钱的村民再也没有见到这伙人。
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7日期间,该团伙先后在温县、孟州、沁阳、博爱、焦作市、武陟等地诈骗群众钱财,作案多达二十余起,受骗群众几百人,且多为农村地区的中老年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这类案件近年来在焦作的农村地区多有发生,本案也提醒广大中老年人,莫贪小利,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