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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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四定”措施确保轻刑快审案件服判率达100%

  发布时间:2015-10-30 09:48:28


    为使轻刑快审案件审理工作又快又好,2014年以来,解放区法院在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时,采取“定专人、定流程、定制度、定监督”措施,以四个环节为抓手,确保把每件轻刑快审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截止目前,该院采用轻刑快审模式共审理轻微刑事案件108起,涉案108名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无一人上诉,无一起抗诉,服判息诉率达100%,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定专人。该院抽调三名业务能力强、审判水平高的资深法官,专门对轻刑快审的工作办法、实施细则、适用案件范围、审理程序、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学习和培训,以确保轻刑快审案件有据、有序审理。

    定制度。该院制定了《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暂行规定》,对适用该程序的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为审理快速轻微刑事案件提供规范性依据。同时要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确实做到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定流程。对于集中审理的案件,该院要求承办人在收到案卷后,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提前吃透案情,并在开庭前,召开由主管副院长、全体审判人员参加的案情分析会,集中集体智慧,帮助承办人正确分析案情,准确妥善量刑。

    定监督。该院成立轻微刑事案件评查小组,对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办理的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把每起轻刑期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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