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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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法警支队严格安检查获“匕首”

  发布时间:2015-10-30 09:58:04


    2015年10月19日上午10:15,焦作中院法警支队值班法警和保安在对进入立案信访大庭的信访当事人王某进行安检时,通过X光机发现其携带的包内有一把刀形物品,随即进行开包检查,发现包内有一把长约30厘米的“匕首”,十分锋利。值班法警和保安立即对“匕首”进行控制并收缴,随后采取安检门、手持安检器、手工检查对王某进行全方位的人工检查,在确认再无其他违禁物品后,值班法警对王某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严厉训诫,

    经了解,当事人王某因对基层法院判决不满,到中院信访要求再审其债物纠纷案件,因对法院规定不了解,无意间将刀放到了包里,该刀是一把“杀猪刀”,是其工作时所用。因王某擒带管制刀具到法院无主观故意,并且被及时进行查获,值班法警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和批评教育后,让王某认真学习了《法院安全检查规则》,并对携带的“匕首”依法进行了收缴。王某也对自已的行为当场承认了错误,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通过对当事人携带“匕首”的及时查获,虽然有效避免了一次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但也给法院安检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湖北省十堰中院发生当事人持刀刺伤多名法官的恶性伤害事件才过去一个多月,教训非常深刻。因此,法警支队针对此次事件,立即组织全体法警和保安再次学习了安检规则和突发事件处置等规定,对法院安保工作再次提出要求,要求大家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切实提高责任心,要严格对进入法院的人员进行登记、安检,把好“入口关”,严防当事人将各类违禁禁物品带入法院,切实保证法院机关安全、庭审安全和干警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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