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冒充交警队队长同他人合伙,谎称能办理免考驾驶证和安排工作等,肆意诈骗钱财。2015年11月18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许某诈骗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伙廖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许某与廖某2012年通过QQ认识,后二人在星期天市场卖瓦盆时认识了靳某。许某谎称自己是交警队大队长有内部指标可以办理驾驶证。遂靳某将自己朋友韩某等人介绍给许某认识。2014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许某伙同廖某以办理免考驾驶证名义骗取钱财98500元,其中,骗取被害人韩某15000元,骗取被害人李某75000元,骗取被害人丁某8500元。2015年5月,许某伙同廖某以为被害人王某办理协警工作名义骗取被害人王某2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他人免考办理驾驶证,骗取他人98500元;虚构为他人办理协警工作,骗取他人2400元,共计100900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某帮助被告人许某骗取被害人钱款,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