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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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钥匙未拔 过路男子起了贼心

  发布时间:2015-12-01 17:04:39


    见他人车钥匙未拔,一男子顺手牵羊盗走其电动车。2015年11月30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盗窃一案,一时的贪念给刘某带来了4000的处罚金。

    2015年7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骑车至河南某有限公司上班时,发现在车棚内停放的一辆新蕾牌电动自行车的车钥匙插在启动开关上,被告人遂将该车盗走。后将该车藏匿于该公司东侧一果园内,7月26日,又将该车藏匿于中站区廉租房小区内。2015年7月27日,办案民警在该公司东车棚内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并将被盗车辆扣押,同年8月17日将被盗车辆返还被害人王某,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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