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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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出重拳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12-02 15:46:58


    为加强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主体责任追究,进一步推动两级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党风政风,12月1日,焦作中院制定了《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出重拳落实主体责任。

    该《办法》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责对象和原则。问责对象为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基层法院党组、党组书记(院长)、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主体责任要坚持有权必有责、履职要尽责、失职必追责、追责必从严的原则。《办法》还具体列举了应当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按情形对相关人员进行主体责任问责。《办法》规定,干警出现违反规定情形的,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要追究相应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出现违反规定情形的,对其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要追究相应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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