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50年夫妻琐事诉离婚 法院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15-12-08 08:53:57


    出生于30年代年近八旬的董大爷将同样年逾古稀的原配妻子王老太诉至山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50年携手风雨人生,古稀之年一对老人闹得是哪样?

    原告董大爷诉称:双方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二子三女,子女均已成年。双方虽然结婚多年,但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在日常生活中,妻子不但不关心、不体贴自己,还经常用很难听的语言辱骂自己。2014年,为了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董某曾经起诉与被告离婚,但因被告不同意,法院判决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但此后被告毫无改正之意,无奈董某只好到大女儿家居住。董大爷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法过了,坚决要求离婚。

    被告王老太辩称:原告所说的结婚时间和子女情况属实,现在子女都已成家。王某表示,二人结婚多年,其不离不弃,陪伴着原告经历了时代的变迁,现在还要被诉离婚,她实在无法理解。王某还担忧,如果被法院判决离婚,其可能无法面对邻里的议论。所以王老太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位老人结婚已经五十多年,有着多年的感情基础。双方在日常生活中虽因琐事产生矛盾,但并未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老太也当庭表示不同意和董某离婚,愿意与董某和谐相处,并表示会改正自己身上的缺点,与董某好好生活。夫妻之间在日常生活中只要加强沟通与交流,以诚相待,互相关心体贴,妥善处理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家庭矛盾,双方是可以和好的。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董大爷的离婚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