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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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伸向厂长家 悔之晚矣

  发布时间:2015-12-15 09:08:39


    趁熟人家中无人,入室盗窃,友情尽失,自食恶果。12月14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某盗窃一案,贪念给李某某带来了5000元的罚金。

    2015年1月17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趁焦作市中站区某加工厂老板姚某某及家人外出无人之际,从该厂西侧大门翻越进入后院,并由后院进入该加工厂内,用钥匙将姚某某所住房间屋门打开,用老虎钳将该房间内东侧的桌子抽屉撬开,将抽屉内放有2800元现金的手提包盗走。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家属对被害人姚某某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以构成盗窃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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