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我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年度,焦作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5起,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件,侵犯商标权案件28件,专利权案件1件,其他类型案件2件。已审结25,其中调撤13起。
二、当前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分析
从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来看,体现出来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增多。尽管焦作市辖区面积较小、人口数量不多、经济发展不快,但这几年我市辖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在逐年增多,且在类型上呈多样化趋势。
2、标的总额较小。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当事人起诉请求的数额大部分在一万元左右,判决或者调解后结果更是降为几千元。与当事人的预期有不小的差距。
3、知名品牌维权意识高。经过这几年的各种媒体宣传,知名企业维护品牌的意识不断提高,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有较大提升。当事人把诉讼作为首选工具,对法院判决的认可度还是较高的。
三、焦作中院维护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经验
1、保持一支稳定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多年来,焦作中院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尽管知识产权案件较少,但知识产权审判庭一直设有,2002年起,设立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积极支持人员外出业务培训,并通过集中业务学习、案例探讨,与其他中院业务庭交流等形式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2009年11月新的民三庭成立后,对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除了知识产权案件之外,更多的是审理一般普通的民事案件,但我们仍然保留了专业合议庭,有一名副庭长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2、做好“四大怀药”原产地标记产品保护的调研
由于市场混乱,假货横行,品牌意识差,市场缺乏规则,“四大怀药”知名品牌产品受到冲击,结合省高院在这方面的调研,依靠知识产权的审判,保护“四大怀药”原产地域种植户的合法权益。
3、坚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知识产权案件相对与其他的民事案件,被侵害方作为原告其自身收集证据较为困难,商标权案件绝大部分由律师出面购买商品进行公证,而且损失计算依据不明显,而起诉时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较侵权人购买商品的价格高许多倍,被告人面对高出许多倍的赔偿请求,也容易产生对立情绪,法院在审理时感到棘手,故必须正确确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4、严格实施案件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我们将案件审限作为审判管理的重点,每月、每季都由主审法官汇报审限,做到案件结案的季度、年度平衡,避免前松后紧的现象出现。办案人员都做到及时录入相关案件的审判信息,高度重视计算机流程提示,积极协调网管中心解决程序当中的技术问题,达到以计算机流程化管理促进办案效率提高的目的。由于按规范程序要求操作,使每一案件的每一诉讼环节均及时地反映在计算机流程当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克服了人为拖沓现象,杜绝了无正当理由的超期结案和变相延长审理期限的现象发生。
5、坚持公正司法原则,注重法律、社会效果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对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树立尊重科学的精神,保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科学性。经过这几年的各种媒体宣传,我们举办的各种大型咨询活动,接受群众的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知识产权法规政策、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等,获得了群众的好评。知名企业维护品牌的意识不断提高,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有较大提升。当事人把诉讼作为首选工具,对法院判决的认可度还是较高的,案件的审理效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6、注重和谐调解。
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一些案件存在调解可能性的,尽量的多做调解工作,比如知名企业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原告起诉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品牌,打击假冒自己品牌的商品,起诉的标的数额也不大,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调解结案。有些案件调解的难度较大。但为了避免单纯的追求调解率、案件久拖不决,我们还是及时作出判决。无论是调解的案件,还是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大都服判息诉,社会效果良好。
四、问题和建议
1、队伍建设方面。知识产权法官与其他法官相比而言,不仅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还要求具有一定的理工知识背景,培养一名熟练的知识产权法官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也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近两年,由于法院系统绩效考核的要求,对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有所淡化,主要表现是:知识产权案件要求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案件调解难度大,因案件数量少,承办人还必须去办其他的案件,才能满足工作量方面的考核。
2、业务技能方面。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求的多,考虑对干部培训、深造、交流的少,由于这方面的投入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知识产权审判知识断层、干部老化,新生力量不足。希望省院今后要充分考虑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特点和新时期审判工作的要求,加大对干部的培训、深造、交流力度,每年都要组织一至两次、必要的时候进行三次以上的专业知识培训,重点是培训文化程度高、可塑性强、热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年轻人员,不能把培训工作看成是福利待遇,在安排培训时随意分配人员,把知识产权的业务培训作为一种人才储备工程或战略长期坚持下去。
3、专业技术方面。由于法官缺乏技术背景,解决审判中所涉及的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委托专业部门对技术问题进行鉴定或者向专家就相关技术问题进行咨询。但这些举措也有其弊端,关于委托鉴定的方式,对于涉及技术的法律问题,或可称之为法律意义上的技术问题,委托专业部门鉴定是不妥当的。由于对涉及技术的法律问题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鉴定部门对法律问题的决定意见往往有失于至少是程序意义上的公正。我们在鉴定事项中严格掌握纯客观技术内容与涉及技术的法律问题的界限。关于咨询专家的方式,专家的水平一般较高,而专利法所要求的认知水准往往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水平。专家的观点也许正确,但可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在咨询前,注意使专家对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有全面的了解,最好将案件所涉及的所有技术资料及当事人对技术问题的诉辩意见提交给专家。咨询时,不仅满足于了解判决所需要的结论,更要详细地询问作为结论的根据和相应的技术常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能力。密切关注当前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准确把握国内外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经验积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在高新技术、文化创意、地方特色产业以及纠纷易发区域开展巡回审判,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2、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素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进一步端正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司法指导思想。加强司法能力培训,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以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公正办案、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3、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公开,提高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实效,完善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互联网发布制度,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庭审直播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健全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