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中院终审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常年合作的生意伙伴反目,债务人企图通过将欠条换成其他条据的欺骗方式赖掉24万元债务,但债权人也多留了个心眼,把整个换欠条的过程全程录音。债权人诉至法院后,法院最终依据录音和其他证据认定了24万元债权的存在,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原告李某与被告温县某煤矿设备有限公司有多年业务往来,李某供给该煤矿设备有限公司帽口等货物。2014年9月,该煤矿设备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以给李某出具的欠条不妥当,将给李某出具的欠条收回,又给李某出具一张收到条,条据载明:今收到李某发票三份,金额贰拾肆万元正,条据落款时间是2012年9月17日。李某以该煤矿设备有限公司未偿还李某24万元欠款为由向温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李某出售给该煤矿设备有限公司货,有该公司给李某出具的收到条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李某与该公司财务人员谈话录音,该公司之前给李某出具欠款条,以给李某出具的欠条不妥当,将原欠款条收回后又给李某出具条据,说明该公司未付清李某货款。
宣判后,被告温县某煤矿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经认真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