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老冯听说儿媳被人强奸后,一怒之下用刀“划倒”欺负儿媳的青年,致其失血过多而死,本报曾对此事进行过报道。7月29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了解到,在一审判决中老冯被判无期徒刑。老冯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提供新的证据时提到,被害人平日里为人不好,曾受到过法律的制裁。此案中,由于被害人强奸在前,因此其存在重大过错。对此,公诉人辩称:辩护人的这一观点证据不足。被告人的儿媳是否被被害人强奸,最直接的证据是其儿媳的陈述,而被害人已经死亡,无法对此作出供述或辩解。况且,老冯儿媳当时穿的内裤等重要物证也已丧失鉴定条件,此案也未向有关机关报告,因此能够证实小青年强奸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链条。
庭审当日,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