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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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 生 命 永 不 止 息 ——纪念河南法官刘小坤

  发布时间:2016-01-19 09:21:18


    编者按:刘小坤,男,1977年12月生,河南洛阳人,自2002年10月进入济源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执行局、第一中心人民法庭工作,三级法官。曾荣获济源市人民法院办案标兵、先进个人、个人嘉奖、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等荣誉,连续三年被济源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10月18日晚8时许,刘小坤在加班写判决时突感心脏不适被送入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去世,年仅38岁。

    当墙上的时钟指向了晚八点,

    母亲将煮好的白粥热了又热,

    妻子伫立书房前张望又张望,

    儿子终于完成作业停下笔来。

    “啪”的一声,你轰然倒地,

    这个小家在你身后天翻地覆。

    医院的急诊室已乱成一团麻,

    伴随着声声撕心裂肺的哭喊,

    呼吸机渐渐不再有气泡溢出,

    心率监测仪现出一条地平线,

    带着满脸疲惫和未了的心愿,

    年轻的生命在此刻戛然而止。

    这个冬天有一群人格外寒冷,

    年迈体衰的老娘失去了儿子,

    身怀六甲的妻子失去了丈夫,

    尚在童年的稚子失去了父亲,

    朝夕相处的同事失去了战友,

    生机盎然的法庭失去了守护。

    1324起执行案,2000万元执行款,

    查封扣押500次,司法拘留30人,

    练就了一位铁一般的执行能手。

    十一年风雨兼程的执行路上,

    你的脚踪遍布全城沟沟坎坎,

    你的汗水遍洒全市大街小巷。

    收案689起,标的2700余万,

    结案625起,调撤270件。

    从事法庭审判工作两年多,

    你甘于寂寞,乐于奉献,

    用生命诠释着爱岗敬业的内涵。

    远离繁华远离舒适远离喧嚣,

    你坚守在王屋脚下山区法庭。

    上班办案件,下班写判决,

    重担一人挑,从不叫苦喊累。

    一手抓案件,一手法庭事务,

    你带领的第一法庭有声有色。

    倾情审判执行工作十三个春秋,

    你用善良维护着法官的神圣职责。

    多少次废寝忘食,无数个夜以继日,

    你用忠诚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

    在你身后,一桩桩案件得到化解,

    一笔笔执行款送到当事人的手中。

    “我要是请假了,山上的工作都歇业了!”

    “做人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没有豪言壮志,没有著作等身,

    不是领头雁,不是司改领路人,

    你用刚强、勤勉、敬业的生命,

    守望着法治事业的春天。

    窗外积雪消融、阳光明媚,

    冬日的暖阳洒满你的办公桌。

    恍惚间你再一次走进办公室,

    摊开案卷,一字一句写着判决。

    又恍惚你再一次敲响法槌,

    铿锵有力的响声久久回荡……

    愿生命永不止息,愿生命永不止息!

    后记: 继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就应当凝聚共识,敢于担当,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用现在点亮未来,去完成更多未竟的事业。当有越来越多的“邹碧华”涌现,当我们每一个人用自己的辛勤努力不断推进司法改革的进展时,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我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对于逝者,我们的传承才是最好的告慰。

    

责任编辑:w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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