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2016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

  发布时间:2016-01-25 10:09:53


2016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6个庭(处、室、队)。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依法审判对基层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3、受理不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各类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4、依法审判由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9、对法律、法规、规定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0、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11、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13、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14、承办其他应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在编人员231人,其中:行政编制217人,事业编制14人,离退休人员5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起步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助力平安焦作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处理企业融资、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助推我市经济爬坡过坎、转型攻坚。深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推动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常态化,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和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驱动,保障绿色、可持续发展。

2.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按照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要求,把创新精神贯穿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过程,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巩固深化农民工讨薪、打击“坑农害农”等涉农案件专项活动成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络查控、公开曝光以及刑事打击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3.紧紧围绕司法改革,促进审判公正高效。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相互制约机制。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拓展“互联网+”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4.紧紧围绕从严治院,建设清正廉洁法官队伍。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做到知规守纪,坚持纪在法前。完善高素质法官队伍培养机制,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5.主动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恪守政治规矩。自觉遵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专项视察。持续开展走访活动,面对面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开通专用电子邮箱、微信群,方便代表委员随时反映问题。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监督的案件,坚持办前主动沟通、办后当面反馈,努力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9432.81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6032.8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77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30万。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943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2.81万元,含人员经费2005.14万元,公用经费607.67万元;项目支出619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支出630万元。

附表:1、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3、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表1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 金额 支出项目 金额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802.81 一、基本支出 2,612.81
1、财政拨款 6,032.81 1、人员支出 2,005.14
2、非税收入 2,770.00 2、公用支出 607.67
3、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0.00 二、项目支出 6,190.00
二、政府基金支出收入 0.00 1、基本建设支出 4,100.00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及其他收入 0.00 2、事业发展专项支出 0.00
3、经济发展支出 0.00
4、债务项目支出 0.00
5、专项业务支出 2,090.00
6、其他各项支出 0.00
当年收入合计 8,802.81 当年支出合计 8,802.81
四、上年结转结余 630.00 三、上年结转结余支出 630.00
1、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630.00 1、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630.00
2、基金结转结余 0.00 2、基金结转结余 0.00
收入总计 9,432.81 支出总计 9,432.81


表2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按单位编码和项目类别类款分组,项目类别排序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项目名称 金额
** ** ** ** 1
合计 9,432.81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9,432.81
人员支出 2,005.14
工资福利支出 1,225.99
204 05 01 行政人员及机关技术工人年工资总额 948.54
204 05 01 事业人员及事业技术工人年基本工资(含40元保留津贴) 15.72
204 05 01 70%基础性绩效工资 22.42
204 05 01 30%奖励性绩效工资 10.00
204 05 01 年终一次性奖金 79.05
210 05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67.43
210 05 01 医疗保险金 75.30
204 05 01 工伤保险费 2.15
204 05 01 生育保险费 5.3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05.67
208 05 04 退休费 267.38
208 05 04 离休费 9.2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29.09
其他人员支出 373.48
204 05 01 福利费 26.89
204 05 01 退休人员活动费 1.59
204 05 01 其他人员经费 345.00
公用经费支出 607.67
办公费 14.28
204 05 01 办公费 14.28
水电费 9.52
204 05 01 水电费 9.52
办公电话费 14.28
204 05 01 办公电话费 14.28
手机话费补助 3.84
204 05 01 手机话费补助 3.84
其他取暖费 7.14
204 05 01 其他取暖费 7.1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00
204 05 0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00
差旅费 28.56
204 05 01 差旅费 28.56
培训费 5.27
205 08 03 培训费 5.27
特殊定额公用经费 450.00
204 05 01 特殊定额公用经费 450.00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78
204 05 01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78
项目支出 6,820.00
基本建设支出 4,100.00
204 05 06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2,000.00
204 05 06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 2,000.00
204 05 02 文史档案展览室和廉政教育展览室建设 100.00
事业发展支出 630.00
204 05 06 2015结转业务技术用房地方配套 630.00
专项业务支出 2,090.00
204 05 04 办案业务费 527.00
204 05 04 公告布告专款 15.00
204 05 02 党建、文化建设与文明创建 100.00
204 05 04 诉调对接中心专项工作经费 50.00
204 05 04 退诉讼费 300.00
204 05 02 培训训练经费 70.00
204 05 02 会议费 20.00
204 05 02 设备装备购置 218.00
204 05 99 司法救助金 50.00
204 05 02 司法公开与法治宣传 95.00
204 05 02 司法体制改革保障经费 20.00
204 05 02 审判办公区域软硬件维护费 176.00
204 05 02 法庭改造 50.00
204 05 02 不可预见费 399.00



附件3: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填报单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三公经费”小计

1

350.36

150

1、因公出国(境)费

2

12

10

2、公务接待

3

78.36

20

3、公务用车费

4

260

120

其中:(1)车辆购置费

5

50

50

2)车辆运行维护费

6

210

7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法院机关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二)   人员构成情况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人,其中副科实职3人,科员及以下15人;另有聘用制人员10人。

(三)   预算年度主要工资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供高质量、高效能的后勤服务保障。

二、      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45.80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73.00万元,非税收入72.80万元。

三、       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4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0万元,含人员经费68.94万元,公用经费14.06万元;项目支出62.80万元。








责任编辑:zj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