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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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审结首例串通投标案

  发布时间:2016-02-26 11:29:23


    2月24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及时审结一串通投标案。被告人吕某等12名被告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这是山阳区法院自《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审结的首例串通投标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甲、吕乙为了承建焦作某农场的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借用焦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与招标方博爱农场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另案处理)密谋让焦作这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竞标成功,后吕甲私下找到被告人范铭、刘冰串通由范铭负责提供招标预算相关文件并帮助联系康建、陈力、安涛、王应、张清、郭西、张强以焦作市其他几家公司作为陪标公司,参加竞标。作为招标代理公司的孟敏明知吕甲在场,而将投标报名公司名单交给招标方博爱农场的负责人,继而让吕甲获得该份名单。吕甲按照此名单负责劝退其他报名投标公司,被告人吕乙为工程投标提供保证金。于是,焦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标的金额为3000多万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甲、吕乙、范铭、刘冰、康建、陈力、安涛、王应、张清、郭西、张强、孟敏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故,法院判处五名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判决吕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吕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0元;范铭、刘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康建、孟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00元;陈力、安涛、王应、张清、郭西、张强、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判处罚金40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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