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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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及干警连获五项殊荣

  发布时间:2016-02-29 18:01:24






    2月29日,焦作市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6周年暨巾帼建功美丽焦作表彰大会隆重召开,我院荣获五项荣誉——焦作中院被评为“焦作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睦家庭创建先进集体”、焦作中院妇委会被评为“焦作市三八红旗集体”、焦作中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被评为“焦作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睦家庭创建示范岗”、我院民一庭副庭长杨柳同志被评为“焦作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和睦家庭创建先进个人”、立案一庭审判员董艳伟同志被评为“焦作市三八红旗手”。

    “五项创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创新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党组十分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加强对维权工作的领导,形成了妇委会协调、民一庭少审庭主抓、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协作,全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在审判一线选拔女干警和青年法官担任维权志愿者,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慰问福利院孤儿、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与妇联联合,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就如何维权、遏制家庭暴力、建设幸福家庭等问题进行普法宣传。三是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确保每一件涉及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均能得到依法公正地审理,着力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争取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支持,广泛邀请妇女干部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相关案件审理,带来了专业的维权理念和知识,更加有利于对妇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五是建立未成年人假释案件社会观护员制度,委托由市妇联市团委等单位推荐的社会热心人士,在审理家事纠纷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中,开展家庭访视、社会调查、提交观护报告、独立发表观护意见,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为法院裁量案件提供参考依据,从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

    完善机制推进工作再上台阶

    我院妇委会高度重视女干警能动性的发挥,通过组织自学、专题培训,短训等形式,以传统文化、红色经典浸润法官心灵,提升妇女干警司法为民的服务水平。2015年,焦作中院共审、执结案件6322件,其中女法官人均结案数、服判息诉率位居前列,也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如:民一庭副庭长、十八大代表李玉香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少审庭副庭长武芳获得十大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充分展现着现代知识女性刚柔并济的良好品质。

    为推进法院机关文化建设,结合院机关女法官、女书记官、女法警的需求,妇委会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开展了“最美家庭”评比活动,培养女法官浩然正气。在条件成熟的庭室中建“示范岗”;在女青年中建“青年志愿服务小组”“道德讲堂宣讲自愿者”;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依托少年审判庭、“妇女儿童维权岗”,与妇联联动配合,结对服务,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指导、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为广大群众提供近在身边的服务,实现从庭室妇女代表到机关妇委会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

    同时,妇委会每年组织女法官干警参加体检,增加妇科专项检查;对女干警实行人性化管理,人情化关怀,保证女干警拥有充足的婚假、产假、病假、事假、年休假时间;在“三八”妇女节等节假日对女干警进行慰问和精神鼓励,有效激发女法官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

    “六项举措”挽救失足青少年

    焦作市中院少年审判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以“立足审判,适度延伸”为思路,不断拓展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突出对未成年人犯的庭前预防和判后跟踪帮教,防止其再走上犯罪道路,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夯实维权基础。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强化少年审判队伍建设,少审庭现有人数5人,其中女性2人并且其中一人担任副庭长,形成老中青结构合理的人员组成。同时,将未成年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法院的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切实落实普法责任,营造青少年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关爱留守儿童、城乡孩子手拉手”等活动。三、进一步创新法庭教育模式,创设义工服务制度。将法庭教育前后延伸,从法律、情感、道德等不同角度,全方位感化未成年被告人,促使其自我觉醒,真诚悔罪。在全市法院建立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通过义工服务,助其尽快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重塑健全人格,健康回归社会。四、完善跟踪帮教机制。制定《未成年被告人帮教制度》、《未成年犯回访考察制度》,做到个别专访与集体回访相结合、走访羁押场所与家访相结合、思想沟通与座谈相结合。五、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理干预机制。与高校联系,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部分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化解未成年人心理矛盾。六、拓宽宣传渠道,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结合青少年实际,两级法院在做好普法、送法的前提下,力求创新、丰富内容,减少说教、增加互动,提高青少年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阻断犯罪源头。

    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天    

    民一庭副庭长杨柳同志作为一个民事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立足工作岗位,积极进取,充分发回审判职能,妥善地审理了各类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积极做好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在业务方面作为法官,首先应当有过硬的法学理论知识功底,高水平的业务素质。自参加工作以来,丝毫不放松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各类法律法规,以强烈的争执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投入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来。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民事庭工作,面对大量设计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商事案件,能够在审判工作中,用法理明辨曲直,通过裁判的选择和权衡,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彰显社会正义,以公正的裁判结果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同时基于婚姻家庭类的案件的特点,充分发挥女法官更具爱心、耐心、细心、善于与妇女沟通的优势,加大调解力度,积极依靠社会组织,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参与审理的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婚姻家庭、抚养赡养、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各类案件,无一错判,无一上访,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保护了弱势群体,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由于工作突出,先后被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创建协调组评为“第二届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卫士”、被河南省委政法委评为“中原卫士”, 被河南省高院评委“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省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民一庭由我主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因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

    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

    董艳伟同志1981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审判员。2006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凭着对法院事业的执著追求,凭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她始终坚持在平凡的立案岗位上默默奉献,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用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

    近3年来,该同志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全市法院各类案件信息6345件,共办理案件551件,结案率均为100%,且无一起案件超期办理,无一起案件录入错误,绩效考核连年名列前茅, 2010年荣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二等奖”,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3年获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2012年被焦作市总工会授予“先进女职工”荣誉称号,2012年、2013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4年获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2015年获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佳法官”提名奖。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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