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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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走错道 赔偿数万元

  发布时间:2016-03-04 10:43:30


    “各行其道”这个成语,大家应该都知道,但是在生活中,尤其是在道路交通中,你会看到很多人将非机动车骑到机动车道上,没有各行其道,很多人对此不以为然,近期焦作中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一名当事人因骑车走错道,赔偿了他人六万余元。

    2015年3月31日19时许,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宋会玲与朋友刘毛女、王玉霞喝酒后,由宋会玲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后面乘坐王玉霞、刘毛女,沿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的马艳芳发生挂擦,造成刘毛女、宋会玲、王玉霞受伤,刘毛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宋会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mg/100ml。沁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宋会玲因酒后、无证驾驶、超速等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马艳芳因将非机动车行驶到机动车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宋会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135936.14元;马艳芳赔偿死者家属64731.5元。

    血淋淋的案件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一名被告人因酒后无证驾驶造成他人死亡受到刑法的严厉惩处,一名被告人因走错车道赔偿他人数万元。遵守交通规则无小事,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在交通行驶中,一定要按照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和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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