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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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引争议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6-03-14 10:02:18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日常生活中与人相处难免会产生矛盾,有时可能仅是一时误会,每人各退一步,往往能化解矛盾,可有些人不这么想,他们不计后果以暴力手段解决各种矛盾。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1月4日晚,山阳区某市场附近便利店内上班的店员小黄,因找零钱的问题,与前来购物的段某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小黄顿时心生怨气就给其男友赵某打电话诉说,大约五分钟之后,赵某和其朋友王某一起来到便利店内。在店内,赵某与段某发生争吵,双方被人拉开后随即各自离开。赵某与王某两人离开便利店后越想越气愤,觉得不能就这么善罢甘休。于是赵某打电话叫来李某,三人尾随段某来到一家网吧。三人将在网吧上网的段某叫出来,在网吧门口对段某进行了言语侮辱并实施殴打。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某之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王某、李某随意殴打他人,导致段某造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三被告人与被害人段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人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段某的谅解,况且赵某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也应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近年来,寻衅滋事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且犯罪手段显示出成人化、团伙化的特点,大多为“激情犯罪”,不考虑后果。这些人甚至模仿“黑社会”、“古惑仔”等非法组织,拉帮结伙,采用暴力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因此,年轻人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盲目讲朋友义气。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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