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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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烂尾楼牵动政府心法院用措施还其靓丽身

发布时间:2009-09-07 10:55:04


    一栋三层高的烂尾楼,黑乎乎地矗在孟州市的东入市口已经5年有余,以至于进出该市的外地市民和本地居民都为之不解,近日,在市中级法院、孟州市政府河阳办事处以及债权人的配合下,这栋让人“厌恶”的烂尾楼终于披上了靓丽的外衣,并将发挥它应有的功能。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一起涉及三方权益的上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04年,焦作一建公司与孟州市永动新科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在孟州市城东2公里处建设一幢办公楼。由于永动新科发展有限公司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致使企业未能正常生产即停产,并随后破产。为逃避债务,该公司管理层人去楼空。拿不到工程款的焦作一建公司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随即停止对该公司办公楼的建设任务,致使办公楼主体未完工即被停工。在多次要建筑款未果的情况下,焦作一建公司将永动新科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随后,此案经过审理,并判决永动新科发展有限公司向焦作一建公司支付工程款759186.93元及违约付款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17920元,焦作一建公司对未盖完的办公楼享有优先受偿仅。此案进入执行阶段。

    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就是这栋烂尾楼成了最大的难题。由于该楼建设土地属于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虽经法院多次拍卖,始终未能成交,致使当地群众多次上访讨要土地租金。时间一拖再拖,这栋烂尾楼就一直牢牢矗立在孟州市的东入市口。转眼到了今年3月,由孟州市河阳办事处写的《关于焦作一建公司与孟州企业建设办公楼的情况反映》一信递到了市中级法院院长江金贵的手中。信中,河阳办事处对该栋烂尾楼的前后情况进行了反映,并希望尽快处理烂尾楼,还孟州市的对外形象。随即,江金贵院长作出指示,想尽一切办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尽快将这一影响孟州市对外形象的烂尾楼处理掉。

    随后一个对烂尾楼的处置方案迅速出台:按照法律程序,将烂尾楼折价作为工程款顶给焦作一建公司,通过法院这一以物抵债措施顺利解决了该楼的产权转移。孟州市政府积极配合多方寻找一些有实力的公司将烂尾楼买走,并继续对该楼进行后续的建设施工。经过焦作市中级法院及孟州市政府的不懈努力,终于有一家单位愿意接受这栋烂尾楼。通过焦作中级法院有力执行和和孟州市政府积极支持,目前这栋矗立在孟州市的东入市口5年之久的烂尾楼披上了靓丽的外衣,并将在不久投入使用。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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