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山阳区人民法院桥东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办案效率给予了极高评价。
2015年12月底的一天,一位姓白的女士找上门来,要求帮她打离婚官司。根据口述得知:该女士是山东籍人,来焦作打工,结识了焦作的一位杜姓男士,从2009年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共同生育一个男孩,2011年9月双方补办了法定结婚登记。婚后,双方矛盾频发,男方喜欢酗酒,经常发酒疯,对女方大打出手,遇上不顺心的事,就实施家庭暴力,殴打谩骂女方,造成女方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皮下出血,又不敢报警,怕招来更狠的殴打,使该女士长期生活在挨打受气的阴影里,感情彻底破裂,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该女士离家出走,独自在外生活两年有余,男方不闻不问,为了解脱这种恐惧的日子,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要求代理其打官司诉讼离婚,帮她摆脱这种不愉快的生活。
2016年3月7日,在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山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承办法官热情接待了白女士。白女士的讲述引起了法官们的高度重视,非常同情白女士,急案急办,法官利用多年办案的经验,亲自打电话约被告来法庭,轻声细语的告知杜某已被起诉的事实,希望他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法庭应诉。并告知杜某,法庭想了解清楚他们的详细情况再作决定。
杜某应约而至,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后,知道双方已再无和好的可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双方早点结束这种不愉快的婚姻,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都有好处。征得被告杜某同意离婚的决定,于2016年1月11日传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调解。为防止发生意外,法庭做了周密的部署,为确保女方的人生安全,采取被告先来后走严格控制的办法,原、被告双方当庭调解成功,同意离婚。当庭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合理分割了财产,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均表示不上诉,该案顺利结案。
原、被告双方一致认为:人民法院用最短的时间,平平安安,快速结案,既减轻了诉累,又化解了矛盾,达到了各自的目的,是对群众负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