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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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法官巧调处 10年纠纷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6-03-21 11:15:38


    3月16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一家人重拾昔日暖暖亲情。

    2003年,焦作市的退休职工栗师傅去世,三个儿子从此开始了一场房产继承大战。栗师傅的大儿子栗一(于2004年去世)及其妻子范某占有使用了栗师傅的老院五间房屋,三儿子栗三占有使用了老人遗留的西院两间房屋和两间空地基,二儿子栗二(先于其父去世)及其妻子郝某占有使用了老人西院的四间房屋。

    2006年5月份,栗三要在两间空地基上盖房子,大儿媳范某干扰,不让栗三使用空地基,要求分割父亲遗留的旧房11间和两间空地基。栗三及二儿媳拿出老人在1987年写的分配房约给老大看,但老大认为是伪造的,不予认可。无奈下,诉至法院,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栗三及二儿媳不服,开始走信访之路。

    山阳法院在开展信访活动中了解到这一纠纷,立即着手进行调解。法官对纠纷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掌握了纠纷的起因,并初步确定调解方案。3月16日,调解人员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听取了当事人对房产分配的个人主张,大儿媳范某认为:栗三所述的空基地和下西房两间是老人的养老房,不应该由栗三占有使用,因为自从其与栗一结婚后就一直与老人居住在一起,赡养义务主要由她负担,且栗三当年正在求学,老人去世前没有给过老人一分钱,老人主要是栗大和栗二每年给付老人生活费。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后,承办法官首先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开导,从人情伦理角度,引导当事人珍视亲情。在当事人思想有所转变后,结合相关法规政策及当地民情风俗,提出了调解意见,调解人员劝导双方当事人本着“血浓于水”的伦理观念,在遗产分割上相互体谅、相互让步。经过近4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各方当事人对调解人员产生了信任。之后调解员又向他们讲解了《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各方当事人都答应听从调解人员的建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配遗产。

    十年反目成仇的一家人在法官的轻言细语下,坐在一起,进行了长时间的倾心交谈,使双方由原来的相互猜疑,互不信任,变成了相互理解,相互谦让。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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