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博爱县人民法院就一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了公开听证,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首例就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听证。
罪犯李某某,男,62岁,博爱县清化镇人,因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本应在监狱服刑的李某某因被鉴定出患风湿性心脏病合并严重心律失常;大面积脑梗塞合并右侧肢体偏瘫,左上肢肌力2级等疾病,看守所出具暂不予收押通知书,建议法院决定对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在听证会上,李某某表示他因身患多种疾病,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并宣读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请求法院能准许他监外执行。
就李某某的病情,法院主审法官详细翻阅了李某某的相关病情资料,与李某某现场对话进一步了解病情,随后提出了相关意见,听证会上,县检察院监所科、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公安局法制大队、县看守所及县人大法工委的参会人员均发表了意见,均认为李某某病情严重,且能够配合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不存在对社会有危害性的危险,可以准许暂予监外执行。
法官随后宣布休庭,对罪犯李某某的申请是否同意,待合议庭评议后报请上级法院审批再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