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疲劳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被撞车辆上一人死亡。4月12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交通肇事一案,疲劳驾驶造能无法挽回的悲剧给李某带来一年零二个月牢狱生涯。
2012年6月16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经原焦高速公路由焦作向郑州方向行驶至25公里+820米处,在超越前方王某甲驾驶载乘车人王某乙、同时进入超车道的重型厢式货车时与其追尾相撞,后又撞在左侧中间隔离护栏上,重型厢式货车被撞后撞在左侧中间隔离护栏上后翻车,造成王某甲、王某乙受伤,王某甲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损坏,路政设施损坏,重型厢式货车车载货物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2012年7月27日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勤务大队作出(第201201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甲、王某乙不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发生事故后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李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经武陟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