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审判长常晖赴焦作调研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工作,在市中院党组成员勾志斌、少审庭庭长张国胜的陪同下参观考察了温县义工服务点——黄庄敬老院。
调研组首先查看了未成年人被告人马某等三人的义工劳动情况,与敬老院负责人就义工服务的时间、内容、效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中院、温县法院开展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工作的汇报,肯定了焦作法院在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改革中取得的成效,并强调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推进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对特殊未成年人采取判前义务劳动改造的形式,焦作是全国首家。接受义工服务进行改造的,主要是不满十八周岁,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管制、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特殊未成年人。让特殊未成年人在判前进行义工服务,不仅为量刑增加了评价标准,提高司法公信力,也可使其认识到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帮助其正常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