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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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涨了,抚养费该“涨”吗?

  发布时间:2016-04-15 11:23:18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已有明确约定,但随着生活水平的上升,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吗?如果可以,又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增加呢?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增加抚养费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2011年9月,小丽(化名)与小伟(化名)协议离婚。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儿子乐乐(化名)由其父亲小伟抚养,小丽每月向乐乐支付200元抚养费。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小伟认为,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遂于今年年初以其子乐乐的名义将小丽诉至法院,要求小丽每月按700元增加抚养费。经查证,小丽没有固定收入,离婚后与他人重新组合了家庭,并生有一子,现既要赡养年老的父亲,又要抚养年幼的孩子,生活并不富足。

    山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乐乐系小伟小丽婚生子,小伟与小丽夫妻关系发生变更,但依然对其子乐乐存在抚养义务。原双方协议约定小丽每月支付乐乐抚养费200元,不能满足其生活、学习的需要,应适当增加乐乐抚养费,乐乐要求其母小丽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但乐乐要求母亲每月负担的抚养费由原来200元增至700元,理由不足,证据不充分,依法不予采纳。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小丽每月负担乐乐的抚养费由200元增至500元较为适合,并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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