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相关规定,焦作中院于4月19日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市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处理办法》,为法院内部过问案件和外部干预司法划清“红线”、筑起“防火墙”。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共分4章13条,分别是总则、记录报告、责任追究和附则,主要规定了记录事项、记录人员、记录要求、报告程序、对如实记录的法院工作人员的保障机制、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等。该《办法》不仅明确了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记录义务,同时还明确了记录、报告的主体,细化了记录、报告程序,建立了月报告制度。要求记录人员要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同时要填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廉政监察员,由廉政监察员登记汇总后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每月汇总分析并向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法院报告。该《办法》强调,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而出现所办案件又质量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法院工作人员责任。
《全市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处理办法》共分为5章24条,分别为总则、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情形及处理、正当履行职责、不属于过问案件的情形、责任追究及附则。该《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1、以总则形式明确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规定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过问案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并指出对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工作,实行“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2、对遇到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时如何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行为指引;3、界定了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情形和正当履行职责、不属于过问案件的情形,并区分情况进行了不同的处理规定。4、对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明确了办案人员的记录并填写《人民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登记表》义务、廉政监察员的及时报告义务,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专人负责汇总、筛查并对相关线索及时核查处置;5、建立了通报制度。要求对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表示,此次“两个办法”的出台更侧重规范操作,对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制定的有关文件从工作流程及运行程序上进行了细化,对外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和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将全程留痕,为全市两级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