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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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运气”盗走电动车 主动交待获法院轻判

  发布时间:2009-09-08 08:15:54


    用捡来的电子车钥匙将他人电动车车锁打开并将车盗走,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管教坦白,9月4日,被告人程某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9月27日晚,被告人程某去网吧上网途中,在一垃圾中转站门前捡到一黑色皮包,内装有化妆品及一串带有报警器的电动车钥匙。随手将皮包及化妆品丢弃后,程某拿着电动车钥匙一边行走一边按动,结果途径另一家网吧时,发现门口摆放的一辆黄色电动车雅迪与钥匙相配发出鸣叫。程某遂将该价值2287元的电动车盗走,藏匿于自己岳父家,并对家人谎称是自己低价购买的赃车。2009年3月程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其间,程某主动供述了其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该电动车已被追回退还给受害人。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287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戒毒期间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追回等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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