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分了1300元却要坐四年半的牢,早知道这种结果我无论如何都不会去做这种事……”姜某后悔不已地说到。姜某是焦作市山阳区某村的村民,平时闲着无事常常和自己几个铁杆儿兄弟聚在一起吃喝玩乐,2014年6月因手头紧和几个好兄弟合计了一下决定找个来钱快的路子。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几个人商量后觉得抢劫最合适,于是决定去抢劫。
初战不利
周密谋划之后,姜某、秦某等五人决定去山西208国道分水岭附近持刀抢劫过往大货车。2014年6月28日晚上,姜某伙同秦某、王某(二人均已判刑)预谋抢劫后,姜某和王某、秦某、李某(已判刑)携带范某(已判刑)事先准备的刀具乘坐出租车到济源市五龙口后准备换乘出租车去山西,但是因嫌车费太贵没有去成。
无功而返
五人密谋抢劫大货车失败后从济源五龙口返回博爱县体育馆附近,几人不仅没有丧气,反而愈挫愈勇。姜某之前留意到隔壁村口某养猪场常年有人打牌,于是萌生了去养猪场抢劫的念头。姜某和大家说起这件事后,王某也认为值得一抢,于是几人拍板马上返回老家。次日凌晨,姜某等五人持刀到达打算抢劫的养猪场。结果到养猪场一看,几人傻了眼,原来猪场内打牌的人早就散了场。奔波了一晚上,又找不到其他的抢劫目标,五人决定先回家休息,养足精神再来。
狗吠之惊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6月30日凌晨,姜某和范某指使王某和李某驾驶摩托车去养猪场踩点。7月1日凌晨,李某想着人多力量大于是又纠集郑某(已判刑),郑某又纠集谭某和元元(二人均已判刑),后王某、李某、秦某、郑某、谭某和元元持范某准备的刀具等工具又来至某猪场,郑某刚想动手,结果惊动了养猪场的狗叫。几人吓得魂飞魄散,纷纷逃窜。
贼心不死
几人逃跑后心虚不已,后找到姜某、范某会合。几人眼见煮熟的鸭子飞走都很不甘心。姜某劝大家说:“我们人多,又准备有家伙事,别说狗叫,就是被人发现了也不怕。”于是又指使王某、李某、秦某、郑某、谭某和元元持刀、洋镐把等再次来至该猪场内,蒙面、持砍刀、洋镐把、弹簧刀等工具跳墙进入养猪场,对该猪场内打牌的人实施抢劫,终于抢得现金六、七千元,后返回与姜某和范某会合。姜某事后分得现金人民币1300元。
法网恢恢
被害人杨某很快报了案,王某和李某等人纷纷被捕。姜某发觉事态败露,主动投案自首。山阳区检察院于2015年12月向山阳区法院提起公诉,山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第一起犯罪中,被告人姜某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在第二起犯罪中,被告人姜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姜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姜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